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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出台《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国资监管效、推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举措。

一、出台背景

采购管理作为企业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升运营质量、实现降本增效的重要手段。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国有企业采购相关工作,先后就规范国有企业采购行为、全面提升采购与供应链管理水平等作出部署要求。国务院国资委持续强化对中央企业的采购监管力度其成熟经验为我省省属企业优化采购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

近年来,省国资委聚焦招投标等采购关键环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排查化解风险隐患,取得一定成效。但部分企业仍存在采购流程不规范、内控机制不健全、数智化管理水平滞后等问题。随着省属企业采购业务体量不断增长,规范采购行为、强化采购监管的紧迫性、必要性愈发凸显。在此背景下出台《指导意见》,旨在通过健全制度规范、强化流程管控,进一步提升采购监管工作水平,激发市场竞争活力,有效防范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省属企业采购与供应链管理质效。

二、起草过程

今年以来,省国资委联合省发展改革委,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省属企业采购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充分吸收国务院国资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规范中央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规〔2024〕53号)精神,研究起草了《指导意见》初稿。初稿形成后,先后征求了省审计厅、省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和各省属企业意见建议累计收回有效反馈20条,经研判吸纳、修改完善后形成《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共分为七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强调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应坚持依法合规、规范公开、成本效益和资源共享原则,健全采购制度体系,规范采购过程行为,以性能价格比最佳、全生命周期综合成本最优为目标,推动采购管理规范化、精益化、集约化、智能化发展。

第二部分:加强采购重点环节管控,明确招标、非招标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和适用情形。综合考虑采购领域风险管控、合规监督工作任务,从合理确定采购方式、推动采购活动公开透明、加强采购交易过程管控、完善评审专家管理机制、健全合同履约管理、加强供应商管理等6个方面,对省属企业采购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第三部分:提高数智化管理水平,根据省属企业采购信息化管理现状,结合调研座谈、征求意见过程中收集的意见建议,从推进采购信息化系统应用、建立健全物料比价机制、推广电子商城采购等3个方面,着力提升采购成本管控能力。

第四部分:积极推动集中采购,明确省属企业要完善集团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及制度规范,积极推行集中采购,提升议价能力和采购竞争力,压减采购成本。

第五部分:发挥采购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明确“三首”产品参与采购活动,仅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视同满足市场占有率、使用业绩等要求,省属企业不得设置歧视性评审标准。

第六部分:更好履行社会责任,鼓励省属企业通过预留份额、完善评审标准、提高首付款比例等方式,为中小企业参与采购活动创造公平机会和有利条件。同时,坚决落实政策性采购要求,预留一定份额采购预算,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脱贫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产品。

第七部分:强化保障落实,明确省属企业要强化集团采购管控,健全内控体系,加强对全级次子企业采购行为的监管,建立健全覆盖采购全流程的采购管理制度体系。


相关文件
关于规范山西省省属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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