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发〔2025〕22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
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国资委2025年第1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国资委
2025年9月29日
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
中试项目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大力支持推动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及示范工程,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项目决策与管理机制
(一)优先支持列入省级项目。优先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的科技成果中试项目、示范工程申请列入省级重点工程名单,在资金、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方面及相关手续办理给予协调支持。
(二)简化项目决策程序。将以中试研究验证、工业示范为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权投资项目纳入科研项目范畴,对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省属企业发展规划、主责主业方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中试项目、示范工程,均由企业自行决策实施,并开展项目评价。
(三)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定中试项目、示范工程负面清单,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的;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高危工艺试验项目列为禁止类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允许实施。
二、加大要素投入与考核激励力度
(四)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将省属企业中试项目、示范工程纳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作用。
(五)落实研发费用加回政策。省属企业中试、工业示范投入的有关费用,经审核认定后,可参照“研发费用”在利润总额中予以加回。
(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省属企业在重大科技成果中试、工业示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认定后,视情况加0.5-1分。
(七)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在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一企一策”设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入指标,显著提高所占权重,优化考核。
(八)鼓励“三首”产品采购应用。鼓励企业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采购可选择灵活高效的采购方式,不得排斥或限制“三首”产品参与投标,简化“三首”产品采购流程。省属企业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采购并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可以予以考核加分奖励,同时将采购使用“三首”产品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
三、构建平台保障与人才支撑体系
(九)主动开放应用场景。优化组建集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推动省属企业主动提供试验场景,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中试及工业示范。
(十)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定期向省属企业发布。主动搭建对接平台,围绕山西能源革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主攻方向,适时组织省属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进行专项对接。
(十一)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支持。对中试项目、示范工程所需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省属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可单列设置“特聘岗位”,不受员额限制。对行业内首次转化、且能解决当前行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中试项目、示范工程领军人才及团队提供配套支持经费。
四、营造宽容失败氛围
(十二)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和工业示范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项目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不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作负面评价。
(十三)实施考核豁免。对为承接中试项目、示范工程而短期内影响利润的企业,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豁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