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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6-00749
成文日期: 2025-10-22 17:25:00
标      题: 印发《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国资发〔2025〕22号 发布日期: 2025-10-22 17:25:00


晋国资发〔202522

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印发《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

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已经省国资委2025年第10次委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西省国资委

2025年9月29日

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技成果

中试项目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

为大力支持推动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及示范工程,加速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项目决策与管理机制

)优先支持列入省级项目。优先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的科成果中试项目、示范工程列入省级重点工程名单,在资金、土地、能耗、环境容量等要素保障方面及相关手续办理给予协调支持。

)简化项目决策程序。‌将以中试研究验证、工业示范为目的而实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股权投资项目纳入科研项目范畴,对符合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省属企业发展规划主责主业方向,纳入年度投资计划的中试项目、示范工程,均由企业自行决策实施,并开展项目评价。

)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制定中试项目、示范工程负面清单,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要求;不符合土地使用、能源消耗、污染排放、安全生产等有关法律法规;不符合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方向的;未通过安全风险评估的高危工艺试验项目列为禁止类项目,清单以外的项目允许实施。

二、加大要素投入与考核激励力度

)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将省属企业中试项目、示范工程纳入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项目计划,强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支持作用。

(五)落实研发费用加回政策。省属企业中试、工业示范投入的有关费用,经审核认定后,可参照“研发费用”在利润总额中予以加回。

(六)完善考核激励机制。省属企业在重大科技成果中试、工业示范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经认定后,视情况加0.5-1

(七)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在省属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中,“一企一策”设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收入指标,显著提高所占权重,优化考核。

(八)鼓励“三首”产品采购应用。鼓励企业对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采购可选择灵活高效的采购方式,不得排斥或限制“三首”产品参与投标,简化“三首”产品采购流程。省属企业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建设中采购并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的,可以予以考核加分奖励同时将采购使用“三首”产品纳入经营业绩考核特殊事项管理清单。

三、构建平台保障与人才支撑体系

(九)主动开放应用场景。优化组建集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试验服务为一体的开放型科技成果中试基地,推动省属企业主动提供试验场景,开展重大科技创新成果中试及工业示范。

(十)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建立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清单,定期向省属企业发布。主动搭建对接平台,围绕山西能源革命、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等主攻方向,适时组织省属企业与省内外高校院所进行专项对接。

(十一)强化高层次人才引进与支持。对中试项目、示范工程所需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省属企业通过“绿色通道引进”,可单列设置“特聘岗位”,不受员额限制。对行业内首次转化、且能解决当前行业关键技术难题的中试项目、示范工程领军人才及团队提供配套支持经费。

四、营造宽容失败氛围

(十二)健全容错免责机制。在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和工业示范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免于追究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在项目考核、评优评先等方面不对相关单位及个人作负面评价

(十三)实施考核豁免。对为承接中试项目、示范工程而短期内影响利润的企业,在考核时予以适当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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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省属企业开展科技成果中试项目及示范工程的若干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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