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议、办公、纪要、信息、机要、档案、安全、保密、值班、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委党委会议、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外事工作。
(二)研究室。组织开展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发展党建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工作。统筹分析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情况,综合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重要调研课题的计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起草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稿。
(三)政策法规处。研究起草国资监管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草案。研究提出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和制度建设的政策建议。研究所监管企业改革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公司章程审核。负责机关法律事务等工作。
(四)规划发展处(央企服务处)。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进行监管。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和制定实施国际化经营战略。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中央企业的合作。
(五)财务监管处。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汇总编制机关预决算。
(六)产权管理处。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的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企业国有资产交易。
(七)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全省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改革转制、重组整合等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深化分类改革。依法对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八)考核分配处。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负责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考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和任期经营业绩,做好考核结果应用。规范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调控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拟订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
(九)资本运营处。负责完善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运作制度,推动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指导所监管企业资本运营和类金融业务管理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的有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方案。归口管理省国资委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规范所监管上市公司国有股权变动行为。组织指导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和运作。
(十)新质生产力发展处。负责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发展新质生产力和科技创新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产业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等工作。
(十一)数智化工作处。负责研究拟订所监管企业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大数据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大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十二)风控内审处。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合规管理监督。牵头承担国有资产监督职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督工作。开展对所监管企业的专项检查和风控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审计工作。牵头办理审计移交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十三)监督追责处。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建立监督追责工作体系。负责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有关共性问题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
(十四)公司治理处(人才工作处)。负责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法人治理结构。负责所监管企业外部董事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及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开展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党群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工会、妇女工作。承担省国资委团委的日常工作,领导所监管企业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十六)社会责任处。负责研究提出推动国有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政策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质量管理和品牌建设、能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乡村振兴和援疆工作。负责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碳达峰碳中和等工作。
(十七)人事处(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十八)信访工作处。负责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信访工作,联系所监管企业维护稳定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信访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