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省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二)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体系,制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评价和工资分配管理,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
(五)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六)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对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社会责任工作。
(八)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等工作。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开展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九)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组织开展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和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及责任追究。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省国资委要更加突出发展新质生产力导向,更加突出国有资本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更加突出防风险、强监管,强化建立国有企业履行战略使命评价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推动国有企业原创技术策源地建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