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繁体 无障碍浏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17422
成文日期:
标      题: 机构法定职责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 2020-03-30 09:21:12

主要职责

(一)省国资委代表省政府将承担的出资人管资本职责,转授负责国有资本运营的机构承担,并负责对其进行监管。

(二)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企业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党外知识分子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

(三)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工作。采取统计、监测、核查、内审等方式,对所监管企业实施监管。组织实施违规投资经营责任追究。监督所监管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四)起草国有资产监管的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并监督实施;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所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等国有资产基础管理工作;依法对设区的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五)协调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厂办大集体改革、处僵治困等工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六)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及产业援疆等社会责任工作;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制定所监管企业人才引进培养相关政策;负责所监管企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

(八)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