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改革函〔2024〕71号
关于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333号建议的答复
陈忠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好我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这一建议提得很好,对推动国有企业破产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一是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是我省进一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优胜劣汰和资源优化的重要举措。省国资委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履职,发挥省属企业监管机构作用,强化与其他成员单位,特别是法院的协调联动,推动相关省属企业稳妥有序实施破产。需要给您说明的是,根据文件分工,省国资委主要负责对省属国有全资和国有控股企业涉破产事务进行总体把控和推进,对纳入省政府批准的省属国有企业拟进入破产程序的依法推进相关审批程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已进入破产程序的该类企业的职工安置、维稳方案、破产费用保障等工作进行全方位协调处理;汇总分析省属国有破产企业处置中的问题并提出应对举措。
二是近年来,省国资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积极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协调沟通,争取各职能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形成改革合力,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同时强化与人民法院的衔接协调,发挥府院联动机制作用,及时解决企业破产工作遇到的实际困难,指导和帮助企业顺利实施破产,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企业资源进一步优化。截至目前,纳入省政府破产计划名单的企业,一半以上的企业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另有近三分之一的企业在各方努力下,退出破产清算,通过其他方式盘活或注销。
三是您在建议中指出的问题非常具有现实性,所提的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为我们下一步推动企业破产工作提供了很好的思路。下一步我们将聚焦难点重点,持续发挥破产工作领导小组的联络功能,加强与省高院等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充分利用府院联动机制,对法院已受理案件,指导企业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深入破产企业做好调研,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工作遇到的问题,促进企业早日完成破产工作;对拟实施破产的企业,加强破产政策和程序指导,完善破产前期准备工作,推动企业早日进入破产程序,为省属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在此,对您提的宝贵意见表示感谢,并请您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的工作进步。
负 责 人:王文保
承 办 人:齐开府
联系电话:0351-7218055
山西省国资委
2024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