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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2093
成文日期: 2023-02-02 14:50:11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免承租国有房屋租金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国资社责函〔2022〕203号 发布日期: 2022-10-24 14:50:11

晋国资社责函2022203


关于进一步做好减免承租国有房屋

租金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各市国资委:

各省属企业和市国资委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稳市场主体的部署要求,对受疫情严重冲击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积极减免国有房屋租金,取得良好成效。但通过国务院大督查省国资委检查及政务咨询、信访投诉等发现,仍有部分省属企业和国有企业在房租减免工作中存在站位不高、政策不、举措不细、执行不力等问题,一些租户反映强烈,严重影响房租减免政策落实效果。为进一步压实责任,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工作的通知》(国资厅财评〔2022〕253号),切实将承租国有房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减免到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减租政策

落实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国有房屋房租减免政策,是贯彻党中央“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政治责任的重要体现;是落实稳经济大盘、保市场主体任务要求,履行经济责任的现实举措;是促进保就业、保民生,履行社会责任的有效措施。各省属企业和市国资委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出发,保持政令畅通,不折不扣将房租减免政策落实到位。

二、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确保应减快减、应减尽减

各省属企业和市国资委要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房屋减租的具体政策要求,加快推进减租工作,切实减轻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尚未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不得观望不作为,不得层层等通知按照政策要求,立即制定方案措施,从速落实,抓紧将减租红利惠及租户;已开展减租工作的企业,要以“不漏一租户、不少一分钱”的标准,对工作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重点检查减租对象范围是否完整、减租期限是否准确、减租金额是否足额落实到租户。2020年未完成房租减免工作的省属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于10月底前全部落实到位。2022年房租减免工作,各省属企业要在10月底前全完成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所在县级行政区域出现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后1个月内完成补充减免3个月租金任务121日前,各省属企业和各市国资委要向省国资委报送减租工作总结。

三、进一步细化方案举措,以最大力度助企纾困

各省属企业和市国资委要从租户角度出发,细化工作方案,简化操作流程,公开张贴减租公告,主动对接服务租户,确保符合减租条件的租户快捷便利申领减租红利,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推诿塞责,出现政策落实“中梗阻”。针对减租工作出现的困难和问题,不回避、不遮掩,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解决。针对股权多元化子企业减租难问题,国有股东要积极与其他股东沟通,尽力争取支持;针对转租、分租国有房屋减租难问题,“一房东”国有企业要研究减租政策直达实际承租人的政策申领机制,“二房东”国有企业要将已享受的减免租金和对应转租差价一并减免,未享受减免租金的要将规定期间的转租差价率先减免;针对不符合减租对象条件的困难企业或有关市场主体,要带着“温度”落实政策,耐心解释取得理解,最大限度给予帮扶。

四、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保障减租工作规范有序落实到位

各省属企业和市国资委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督促指导所属企业认真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畅通投诉咨询渠道,认真核查问题线索,及时解决承租人问题,并举一反三,不断优化完善工作举措

各市国资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所监管国有企业减租工作的督促,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责任,强化监督检查,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扎实有效推进落实房租减免工作。

联 系 人:周国栋

联系电话:7218152

                              山西省国资委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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