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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

创建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规范、引领和推动清廉国企建设工作,依据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全面建设清廉山西的行动方案》(晋发〔2022〕9号),按照省委批复同意的《关于在全省组织开展山西省清廉单元创建示范活动的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调研山西重要指示精神,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突出清廉主题、干部主体、制度主线,以“六大工程”引领推动全面建设清廉国企助力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

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在省委领导下进行。各市委、县()委及省直相关单位党组(党委)负创建示范工作的体责任。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国资委共同主办创建工作。市、县级国资监管机构及省直相关委(办)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创建周期和范围

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2022年开始,长期开展。实行届期制和动态管理,每两年组织一次申报、评估和命名。

第五条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范围为省管国有企业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子公司,市、县()国有企业,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山西的驻晋国有企业。实行自愿申报

第六条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的创建数量根据工作推进情况确定。

第三章  考评标准

第七条 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的基本标准:

(一)党的政治建设坚定自觉。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的建设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二)治理体系科学完善。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深入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推进重点领域“不能腐”制度建设,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督体系,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

(三)党的干部队伍清正廉洁。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建立党员干部清廉动态研判机制,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四)企业廉洁文化深入人心。培育企业清廉价值理念,挖掘企业清廉文化资源,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五)组织领导坚强有力。压实工作责任,强化组织领导,整体谋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抓实全面建设清廉国企各项工作。

在总体把握上述基本标准的基础上,配套制定《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考评指标》,明确细化考评内容。考评指标实行百分制

第八条 创建期间,清廉国企建设工作受到上级表扬肯定,被树为典型的,视情加分。

第九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一)未有效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

(二)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三)违反“九个严禁”,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

(四)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影响期内的。

(五)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在影响期内的

(六)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七)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的工作程序

(一)动员部署。公开发布开展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并印发管理办法和考评指标;动员组织全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二)组织申报。各创建单位对照考评指标,坚持边创建、边申报。符合标准和条件的,按照党的组织隶属关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材料。

1.省管国有企业及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子公司、党的组织关系隶属山西的驻晋国有企业分别向省国资委、省直机关工委、省委军民融合办申报。

2.县、市国有企业分别向所在县、市国资监管机构申报。

(三)审核推荐。县、市国资监管机构和相关省直委(办)收到申报材料后,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照考评指标,对申报、推荐的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进行评估审核,并逐级上报

(四)评估验收。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评估验收领导小组,按照科学规范的程序,对申报单位逐个评估验收,确保评估结果公平、公正。

(五)公示复核。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国资委向社会公布评估验收结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于群众举报、投诉的,重新进行复核。

(六)通报命名。经评估验收、公示复核后,由省纪委监委、省国资委对符合标准的创建对象以通报、命名、授牌等形式予以认定,并向社会公布。

(七)总结推广。创建过程中,及时收集总结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创建工作好的经验做法,并积极宣传推广,充分发挥创建示范引领作用。

第五章  考评结果运用

第十逐级审核推荐的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评选名单,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取消本届评选资格,并由省纪委监委、省国资委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

十二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及其负责人,在评先评优、选拔使用等方面优先推荐。

第六章  监督管理

十三 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国资委按照每年不少于四分之一的比例,对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抽查复核。

十四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每年12月底前通过原申报渠道向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国资委提交创建示范工作持续开展情况工作总结。

十五各级各有关部门加强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日常监督,对于发现的问题应责令其限期整改。

第十六条在抽查复核和日常监督中,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存在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予以通报摘牌。同时,复核结果不合格、整改落实不到位或发生严重问题的,予以通报摘牌。

章  附  

第十本办法由省纪委监委机关会同省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




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考评指标(试行)

考评项目

考评内容

评分标准

一、党的政治建设坚定自觉(30分

1.持续推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6

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重要论述等列入学习内容(赋3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赋2分);制定各项学习教育方案或计划,学习教育记录完整全面(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等对该项内容赋分)

2.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5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赋3分)②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两个一以贯之”(赋2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等对该项内容赋分)

3.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5

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三会一课”和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要求(赋3分)②加强对基层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监督(赋2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5

①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坚持第一时间报送原则(赋1分);②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赋1分);③严格落实《山西省规范省管企业经营管理工作规定》《山西省规范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经营管理行为“九个严禁”》(赋2分);④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关于加强政治监督的实施意见》相关措施”,并主动开展检查、巡察(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工作报送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5.层层落实主体责任。

6

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年度任务安排,履行党组织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赋2分)②将全面建设清廉国企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体系(赋2分)落实意识形态分析研判制度、报告制度、提示提醒制度和考核评价等(赋2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6.加强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

3

开展深化党建工作项目化专项行动,推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赋2分)组织实施“国企抓党建促改革提质效”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国企党建特色品牌创建活动(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二、治理体系科学完善(25分

7.坚持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

8

①深化拓展“党建入章”成果,全面完成二级及以下独立法人企业“党建入章”工作(赋2分党组织与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等其他治理主体的职责边界明确,各个治理主体议事规则完善,权责清单相互衔接,权责明晰(赋1分);③严格落实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要求,程序规范(赋2分);④推进落实具有人财物重大事项决策权且不设党委的独立法人企业党支部(党总支)集体研究把关企业重大事项工作(赋2分);⑤探索开展“智慧党建”工作,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和方式(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制度、清单制定情况、座谈交流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8.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

5

①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制定本企业实施办法或实施细则、决策事项清单,并报上级党委备案(赋2分;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以会议形式集体研究决策,决策程序规范,实施与执行到位(赋3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风险点排查、分析研判处置情况、制度制定及执行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9.推动重点领域“不能腐”制度建设。

3

聚焦权力运行的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点在企业改革改制、项目投资、物资采购、产品销售、资产管理、对外担保、境外投资经营、选人用人等领域,完善制度建设,构建科学、规范、透明的工作程序(赋2分);建立制度执行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形成环环相扣、无缝衔接的执行责任链(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结果运用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0.构建科学高效的综合监督体系。

5

构建党委领导,纪检监察、巡察、财务、法务、内部审计、全面风险管理、责任追究协同联动的监督体系(赋1分);②贯彻落实《山西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建立健全追责促追损、整改落实等工作机制,做好责任追究相关工作(赋1分;③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体系和工作体制机制(赋1分);④依法确定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积极稳妥推进企业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监管及社会监督(赋1分);加快数字化转型,加大数据共享中心建设力度,构建企业集团组织层级全覆盖、集团管控业务全覆盖、集团境内外全覆盖的数字化管理系统(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调研座谈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1.强化企业依法合规经营。

4

加强企业合规管理体系建设,优化合规管控手段,对业务系统进行合规改进,建立完善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内控机制(赋2分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坚持依法办企,推进企务公开,完善守信践诺制度建设(赋1分加强广大干部职工诚信教育,完善失信记录,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三、党的干部队伍清正廉洁(25分

12.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

6

深入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科学合理设定契约目标,强化薪酬激励约束,严格退出管理(赋1分);搭建选人用人平台,完善干部选人用人问责机制,完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优化考核办法,合理设定考核指标(赋1分);制定计划方案开展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并抓好整改落实(赋1分④贯彻落实《山西省省属企业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尽职合规免责实施办法(试行)》建立健全干部澄清保护机制,做实做细干部澄清工作(赋2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落实好企业党组织书记履行选人用人职责情况离任检查制度(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干部聘任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3.强化党性和法纪教育。

4

①全面落实省纪委《关于统筹推进“不想腐”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党纪国法教育和依法治国依规治党教育,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赋2分增强警示教育的针对性,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赋2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问卷调查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4.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

5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赋3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任职和公务回避管理、出国(境)管理等制度(赋2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5.建立党员干部清廉动态研判机制。

5

健全完善、及时更新、规范管理干部廉政档案和监察对象档案(赋2分梳理重点岗位、关键岗位,明确工作职责,查找廉洁风险点并制定风险防控措施(赋2分动态掌握干部廉洁从业情况,精准实施政治画像,定期开展清廉动态研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检查、巡察(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干部动态管理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6.深化正风肃纪反腐。

5

畅通监督渠道,对反映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优先处置,及时查处(赋1分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治“四风”问题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赋2分开展对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关联交易等腐败问题的自查自纠(赋2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信访渠道设置、问题线索查处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四、企业廉洁文化深入人心(10分)

17.培育企业廉洁价值理念。

4

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构建具有行业和企业特点的廉洁文化(赋2分塑造企业价值观培育企业文化理念,做好规范企业标识创作企业之歌编印廉洁手册等工作(赋1分);③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企业清廉价值理念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8.挖掘企业廉洁文化资源。

3

结合企业的创业史、改革史、发展史,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政文化宣传教育,在企业营造风清气正、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赋1分以诚实守信、依法经营、廉洁从业为主要内容,把企业文化、职业道德教育同廉洁文化建设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赋2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清廉文化资源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19.推动企业廉洁文化建设。

3

构建廉洁文化教育阵地,通过道德大讲堂、学习型单位建设、群众性文体活动等统筹推进文明单位创建与廉洁文化建设(赋2分);②廉洁文化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步部署安排建立廉洁文化建设统筹协调机制(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廉洁文化建设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五、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0分

20.压实工作责任。

5

建立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健全完善“四责协同”落实工作机制(赋2分);②成立全面建设清廉国企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各企业全面建设清廉国企领导小组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工作专班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赋1分③制定全面建设清廉国企实施方案、工作要点等(赋1分;④扎实推进全面建设清廉国企工作,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贯彻落实上级部署要求、工作报送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21.强化监督检查。

2

①建立对清廉国企的监督检查机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并执行(赋1分;②加强对所属各级党组织全面建设清廉国企的监督,将其作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座谈了解、民主测评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22.加强宣传引导。

3

开展关于清廉国企建设宣传活动通过新媒体创新传播方式,创作廉洁文化作品(赋1分);②充分发挥企业各级党组织、工会、共青团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创建活动,营造有利于全面建设清廉国企的良好氛围(赋1分);③加强全面建设清廉国企的理论研究和经验总结(赋1分)。

(根据查验日常工作资料、廉洁文化宣传情况等对以上内容逐项赋分)

六、加分项目

(10分)

获党中央、国务院及中纪委通报表彰(加10分;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委通报表彰(加7分;省国资委市委、市政府通报表彰(加5分。被党中央、国务院及中纪委信息刊物录用(加10分);省委、省政府及省纪委监委信息刊物录用(加7分;省国资委市委、市政府信息刊物录用(加5分。在全国会议上交流的(加10分;全省会议上交流的(加7分;全市会议上交流的(加5分

10

以最高分值为准,不累计加分。

七、“一票否决”项目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

1.未有效落实“两个一以贯之”的。

2.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重大国有资产损失的。

3.违反“九个严禁”,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被省级以上主要媒体曝光的。

4.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在影响期内的。

5.领导班子成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四风”问题的,在影响期内的。

6.发生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

7.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

  明:

1.本指标为《山西省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的配套考评指标,对应清廉国企建设示范单位基本标准共5个分类指标22项考评内容。

2.本指标基础满分为100分,单项分值与考评内容相对应;子项目分值为该子项目的最高分值,考评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赋0-最高分值

3.加分项在基本指标得分的基础上另外附分,计入最后总得分。

4.一票否决项目,凡是符合其中一项的,最后总得分均计零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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