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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办法》的相关解读

关于《山西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办法》的相关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督促省属企业落实责任追究工作责任,全面掌握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问题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省国资委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责任追究工作报告办法》(以下简称《报告办法》)。

二、出台目的和主要内容

《报告办法》旨在推动国资监管机构全面掌握企业问题和线索及责任追究工作情况,推动省属企业及时发现问题、报告问题、处置问题,有效遏制违规经营投资行为,防范化解国有资产损失风险,提高合规经营管理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全文共计12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该办法为《山西省省属企业违规经营投资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实施办法》(晋国资党发〔2020〕30号)的配套办法,适用于规范省属企业责任追究报告工作,应坚持“全面完整、及时准确、应报必报”原则。对报告范围作出规定,包括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明确了省属企业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问题线索、动态处理、禁入限制人员信息等6种情况向省国资委实时报告。明确了实时报告应当包括问题线索来源、描述、涉及损失风险及不良后果、采取措施等4项内容。明确了省属企业应当将责任追究工作开展情况、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建设情况、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工作计划等5项内容,以定期报告形式上报省国资委。制定了实时报告和定期报告的统一模板,确保报告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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