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国资函〔2022〕116号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第0269号
提案的答复
尊敬的吕雅玲委员:
“关于在我省省属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中增加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您的这一提案提得很好,对改进省委(政府)有关工作具有很好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强化指导,狠抓落实,全力推动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真正落实落地。今年是改革行动的收官之年,提案中针对企业破产工作所列举的现象和分析的原因切中要害,所指问题非常具有现实性,所提建议非常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我们顺利推进企业破产工作,着力解决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二、为推动国有企业破产工作,省政府分别出台了相关政策规定,我们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协调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相关单位对破产企业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了审核,并积极协助企业做好各项工作,关于您提出的在省属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中增加市场监督管理局成员的建议,我们也积极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征得市场监督管理局同意派员参加省属国有企业破产清算组,为指导、推动企业破产工作做好服务。
感谢您对省国资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欢迎今后提出更多的宝贵意见。
山西省国资委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