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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01480
成文日期: 2022-01-11 16:44:18
标      题: 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国资发〔2021〕15号 发布日期: 2022-01-11 16:44:18

关于印发《关于“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

省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工作安排,进一步推进省属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助力“十四五”时期深化改革、高质量转型发展,我委制定了《关于“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国资委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十四五”时期进一步深化省属企业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持续深化省属企业法治建设,为“十四五”时期省属企业改革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国资发法规规〔2021〕80号)、山西省委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工作举措》(厅字〔2021〕48号),结合山西国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省属企业法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依法治省工作安排,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坚持战略导向、业务导向、问题导向,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依法治理体系、规章制度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工作组织体系,全面提升法治工作引领支撑能力、风险管控能力、涉外保障能力、主动维权能力和数字化管理能力,持续深化治理完善、经营合规、管理规范、守法诚信的法治国企建设,为加快建设国内一流企业筑牢坚实法治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融入中心、服务大局。以服务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为目标,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观念,将法治工作全面融入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等重点任务,充分发挥法治在企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坚持完善制度、夯基固本。以强化企业制度建设为基础,坚持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及时转化为企业规章制度,嵌入业务流程,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深化。以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健全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强化合规管理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在做深做细做实上下更大功夫,真正发挥强管理、促经营、防风险、创价值作用,全面深化企业法治建设。

——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省属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力争到2025年,省属企业法治工作达到国内一流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四)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企业党委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负责推进企业法治建设的专门委员会,对经理层依法治企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关键少数”作用,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根据行业特点、企业管理架构等实际,依法完善公司章程,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职责边界、履职程序和要求,确保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特别是股权多元化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会决议、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六)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强化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打造完整管理闭环,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规章制度制定机制,根据适用范围、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健全规章制度执行机制,加强规章制度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不断强化制度刚性和可行性;落实规章制度评估和改进机制,定期梳理规章制度,编制立改废计划,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持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着力健全合规管理体系。持续完善合规管理工作机制,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相关部门协同联动的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合规制度建设,研究制定统一有效、全面覆盖、内容明确的合规制度准则。发挥法务管理机构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督促落实作用,开展合规审查与考核,保障体系有效运行。强化业务部门、经营单位和项目一线主体责任,通过设置兼职合规管理员、将合规要求嵌入岗位职责和业务流程、抓好重点领域合规管理等措施,有效防范、及时处置合规风险。探索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管理协同运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提高管理效能。形成业务部门和基层企业承担主体责任、法律合规部门组织协调、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强化监督的合规管理“三道防线”。通过发布合规宣言、制定合规手册、签订合规承诺书等方式,强化依法合规经营理念,积极培育合规文化。推动合规要求向各级子企业延伸,加大基层单位特别是涉外机构合规管理力度,到2025年省属企业基本建立全面覆盖、有效运行的合规管理体系,基本形成全员合规的良性机制。
    (八)着力健全工作组织体系。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领导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在市场化程度较高、法律服务需求大的大型企业,推进符合条件的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专业人才进入领导班子。持续完善总法律顾问制度,2023年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写入章程,明确高级管理人员定位,由董事会聘任,领导法务管理机构开展工作,探索开展总法律顾问述职制度。坚持总法律顾问专职化、专业化方向,直接向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2023年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全面配备到位,具有法律教育背景或法律职业资格的比例达到80%。加强法务管理机构建设,省属企业及其重要子企业应设置法务管理机构,充实专业力量,配备与企业规模和需求相适应的法治工作队伍。健全法务管理职能,持续完善合同管理、案件管理、普法宣传等职能,积极拓展制度管理、合规管理等业务领域。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拓宽法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将企业法律顾问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建立公司律师制度,完善高素质法治人才市场化选聘、管理和薪酬制度,采取有效激励方式充分调动积极性、主动性。

三、全面提升依法治企能力
    (九)着力提升引领支撑能力。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紧盯我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工作,深入分析对企业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提前研究可能出现的法律合规问题,及时制定应对方案和防范措施。法务人员全程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投资并购等重大项目,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坚持依法依规操作,严控法律合规风险,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民法典、公司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研究,深入分析对企业生产经营、业务模式可能产生的影响,推动从健全制度、强化管理等方面及时作出调整。用好省国资委、省高院破产重整会商机制,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和解等法律手段,
加快退出低效资产、无效资产,降低省属企业负债率,实现优化产业经济结构,增加核心企业价值。
    (十)着力提升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巩固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制度,在确保100%审核率的同时,通过规范审核方式和标准、跟进采纳情况、完善后评估机制等,反向查找工作不足,持续提升审核质量,并推动有关要求向子企业延伸。常态化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处置,针对共性风险通过提示函、案件通报、法律建议书等形式及时开展预警,有效防范化解。落实省国资委与省高院经营风险研判工作机制,对省内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省属企业在制度建设、运行管理、重大投资和国有资产处置等方面存在的漏洞、违法违规操作等问题,及时查找、填补管理漏洞,推动“以案促管、以管创效”。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完善知识产权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强对企业专利、商标、商号、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坚决打击侵权行为,加大追究力度,切实维护企业无形资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十一)着力提升涉外保障能力。加强涉外法律合规风险防范,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境外法治工作组织体系,推动在境外投资经营规模较大、风险较高的重点企业、区域或项目设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法务人员,具备条件的设立总法律顾问。组织有关省属企业完善涉外重大项目和重要业务法务人员全程参与制度,针对境外投资、公司治理、重大项目等风险,深入开展尽职调查和风险排查,提前作好防范。深入研究、掌握运用所在国法律,加强国际规则学习研究,密切关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法律法规与政策变化。突出境外法律风险防范重点,建立健全涉外重大法律纠纷案件预警和应对机制,提高涉外案件处置能力。重视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组织境外企业合规管理培训,强化顶层设计,健全市场化选聘和激励制度,形成重视人才、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机制。

(十二)着力提升主动维权能力。加大法律纠纷案件处置力度,综合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手段妥善解决,探索建立集团内部纠纷调解机制。注重山西省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协会调解委员会纠纷化解作用,在省属企业之间发生纠纷时,在涉诉企业自愿的基础上积极寻求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减轻企业诉累。加强积案清理,健全激励机制,力争2025年省属企业历史遗留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得到妥善解决。明确涉诉企业负责人、经营管理人员和法务人员出庭参与诉讼义务,全面、客观、真实地阐述案件事实,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省属企业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管理办法》,做好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和年度法律纠纷案件统计情况的报送工作。加强与省委政法委、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司法厅的协调沟通,积极化解处置重大法律纠纷。省属企业应积极主动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人民法院采取的影响企业正常经营的过度执行措施,应当及时向省国资委报告。
    (十三)着力提升数字化管理能力。运用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法务管理从信息化向数字化升级,探索智能化应用场景,有效提高管理效能。深化合同管理、案件管理、合规管理等重点领域信息化、数字化建设,将法律审核嵌入重大决策、重要业务管理流程,通过大数据等手段,实现法律合规风险在线识别、分析、评估、防控。2023年省属国有企业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基本建立并上线运行,并推动法务管理系统向各级子企业和重要项目延伸,推动法务管理系统与财务、产权、投资等系统的互联互通,探索建立智慧法务平台,促进业务数据相互融合、风险防范共同响应。做好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的对接,用好省属企业案件信息统计分析平台,跟踪掌握所属各级子企业涉诉案件的审理进度、处理结果和执行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四、保障任务顺利完成
    (十四)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法治建设领导机构作用,将法治工作纳入省属企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谋划、同步推进,加强部门协同,强化人员、资金等保障,形成工作合力。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企业未来五年法治建设实施方案,与“十四五”规划相衔接,提出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建立法治工作专项考评制度,将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对子企业考核体系。统筹推进法治工作与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等监督工作,完善内部协同机制。提高责任追究体系效能。加大问责力度,对未经法律审核或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违法违规经营投资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十五)深化企业对标。综合分析国内外大企业优秀实践,研究归纳国际国内一流企业法务管理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立足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基础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对标举措,量化目标、明确任务、保障措施。将法务管理对标工作纳入本企业对标国际国内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努力补齐短板,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十六)加强指导交流。省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调研督导,深入了解落实情况,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加强与山西省法律顾问协会的工作联系,完善法治培训、协作组等学习交流机制,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方式方法,重视交流实效。省属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细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调研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目标任务在子企业真正落实到位。
    (十七)厚植法治文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落实“八五”普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法治学习作为干部职工入职学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广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法治国企建设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进展成果,通过开展选树典型、评比表彰、集中宣传等形式,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各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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