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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2091
成文日期: 2023-02-02 14:48:00
标      题: 关于做好承租国有房屋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晋国资社责函〔2022〕44号 发布日期: 2022-03-12 14:48:00

晋国资社责函202244号

关于做好承租国有房屋服务业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各省属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召开的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电视电话会议和促进服务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落实工作协调会议精神,2022年,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要做好减免房租工作安排。为高标准落实有关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发改财金〔2022〕271号)精神,“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其他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二、工作流程

各省属企业要坚决落实房租减免工作的主体责任,立即梳理国有房屋出租情况,研究制定房租减免工作方案,尽快将减免房租政策落实到位。

一是摸清底数。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基本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建立台账,确保底数清、情况明。

二是制定方案。各省属企业结合实际,明确牵头部门,建立工作机制,按照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地区分别,分类精准制定减免房租计划。

三是落实落地。加快工作进度,对符合条件的承租户立即落实减免政策。房租减免情况要逐笔记录,建立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要提高站位。各省属企业要充分认识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重要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立即落实工作要求,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为应对疫情冲击,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作出贡献。

二要严肃纪律。各省属企业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管理监督,确保工作合规,严禁借机随意扩大房租减免范围、输送不当利益等问题的发生。对存在间接承租关系的,要确保减免房租惠及实际承租方。对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涉及其他非国有股东的实施主体,要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严防工作不到位引发各类问题。  

三要注重效。减免房租工作实行周汇总月报告制度。各单位每周四要向省国资委报送本周工作情况,每月29日前报送本月进展情况。摸底情况和工作方案于3月7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国资委,电子版发邮箱,责任部门、联系人一并报送。

联 系 人:周国栋

联系电话:7218152

                              山西省国资委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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