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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国资委出台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工作指引


近日,贵州省国资委出台了《贵州省国资委关于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差异化管控的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旨在对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有别于国有全资、绝对控股企业的差异化管控,建立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监管体制,明确权利和责任边界,规范国有股东行为。


《工作指引》指出,对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差异化管控,应遵循四个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明确党组织职责定位,发挥好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领导作用,确保改革发展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推进。二是坚持科学治理。把混资本和改机制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治理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企业综合性改革。三是坚持权责明晰。明晰股东决策事项清单,完善履职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四是坚持稳妥有序。切实维护各方股东权利,处理好国有资本和非国有资本的关系,做好体制衔接、制度衔接、工作衔接,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稳定。


《工作指引》明确,要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合理确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比例,设立党委的要制定党委决定、前置研究讨论事项清单,要不断健全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制度;国有股东要落实管资本要求,对国有相对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以股权关系为基础、以派出股权董事为依托的治理型管控,对企业决策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国有股权代表“谁投资、谁委派(推荐)、谁管理”,建立健全国有股权董事议案审议制度、董事履职评价制度;董事会要建立健全对经理层的授权事项清单及授权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经理层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制度及经营绩效考核制度,健全企业负责人及员工薪酬管理制度,建立考核结果与薪酬水平的奖惩联动机制,探索建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追究和薪酬追回制度。


《工作指引》要求,国有股东要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和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完善内部监督体系,强化监督协同,统筹国有股东监督和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力量,建立有效的监督协同联动机制;建立审计部门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的工作机制,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党委要加强对企业内部监督工作的领导,内部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情况要向党委报告并抄送企业纪检机构;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履职人员失职、渎职行为严厉追责,建立决策、执行和监督环节的终身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贵州省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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