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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相关解读

关于《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相关解读

一、出台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决策部署,健全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国资监管机制,形成全面覆盖、分工明确、协同配合、规范统一、制约有力的监管体系,推动国资监管工作融入日常、抓在平常、形成常态,省国资委印发了《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以下简称《提示函》)、《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以下简称《通报》)和《山西省省属企业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责任约谈》)。

《提示函》、《通报》和《责任约谈》主要依据国务院国资委出台的《关于印发<国资监管提示函工作规则>和《国资监管通报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20〕4号)和《关于印发<国资监管责任约谈工作规则>的通知》(国资发监责规〔2021〕14号)制定。

二、出台目的和主要内容

(一)《提示函》

《提示函》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管,对省属企业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预防为主、警示为先,督促省属企业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全文共18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省国资委对省属企业存在的八类倾向性、苗头性风险和问题进行提示。二是规范了提示函印发流程,由职能处室拟制,分管委领导审签,统一编号,以函件形式印发企业,委内函告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实行台账管理。三是提供了省属企业收到提示函后的整套操作指引,包括组织落实,确定责任人,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做好风险防控和整改落实工作等;开展全面排查,准确评估风险,积极应对风险;完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的管控制度,强化内控体系有效执行,确保风险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实落地。四是明确了提示函事项办结后,省属企业报送专项报告的时限及内容,由职能处室审核后,函告监督管理职能处室销号。五是强调了省国资委要强化成果运用,加强对省属企业提示函事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汇总分析提示函反映问题,针对性地完善国资监管政策,将其纳入年度综合检查或专项检查范围。

(二)《通报》

《通报》强化事后监督问责,对已经发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旨在发挥警示教育和惩戒震慑作用,要求相关省属企业对通报事项及时传达部署,认真做好整改落实;要求各省属企业对通报事项举一反三,主动开展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做好整改落实工作。全文共19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省国资委将对省属企业已经发生的八类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违规问题和资产损失事件进行通报。二是规范了通报印发流程,由职能处室拟制,分管委领导审签,统一编号,以函件形式印发企业,委内函告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实行台账管理。三是要求省属企业及时传达部署通报事项,制定工作方案并按时上报省国资委,由省国资委相关职能处室审核。要求省属企业立即采取措施,纠正违规行为;内控管理部门完善制度,优化流程,提升内控;审计、内部巡查机构将通报事项纳入内部年度重点,加大检查力度;涉及违法违规的,严肃问责;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对照检查,发现类似问题做好自查自改。明确了通报事项办结后,省属企业应按照规定内容向省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由职能处室审核,函告监督管理职能处室销号。强调了省国资委要强化成果运用,加强对省属企业通报事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定期汇总分析通报反映问题,有针对性地完善国资监管政策,将其纳入日后检查的抽查复核范围。

(三)《责任约谈》

《责任约谈》旨在规范开展企业责任约谈工作,对省属企业发生的重大问题、资产损失或风险隐患以及其他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重大事项,及时开展责任约谈工作,提出监管意见,提示责任风险,督促指导企业采取有效措施,挽回资产损失,消除不良影响,发挥以追责促追损、促发展的作用。要求省属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自觉接受和配合约谈工作,做好整改落实。全文共24条,重点内容如下:

一是明确了省国资委将针对省属企业发生的九类问题和风险隐患开展责任约谈工作。二是明确了开展责任约谈的程序,由职能处室启动,拟制通知书,报经省国资委分管负责同志审签同意后,以省国资委名义印发企业,委内函告监督管理职能处室,实行台账管理。三是明确了约谈形式,分为个别约谈和集体约谈,根据不同约谈对象,确定相应主持人,必要时,请驻委纪检组、委内有关处室参加。明确了约谈内容,分别为指出企业问题,提示责任风险,提出监管意见;听取被约谈人员陈述;询问被约谈人。提供了省属企业被约谈后的整套操作指引,包括研究制定整改工作方案,纠正违规行为,挽回资产损失,严肃追责,排查同类问题风险等。明确了约谈意见落实后,省属企业按规定内容向省国资委报送专项报告,由职能处室审核,函告监督管理职能处室销号。强调了加强成果运用,指导督促和评估整改落实工作,推动省属企业提升管理水平;适时抄送省委组织部、省国资运营公司,作为考核评价重要参考;定期汇总分析约谈反映问题,组织开展共性问题专项核查,督导企业健全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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