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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直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决策部署,加快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增强董事会依法行权履职能力,日前,青岛市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市直企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的通知》,进一步规范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建设运行,探索建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高效运转机制。


通知指出,市直企业董事会应当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提名委员会和其他专门委员会。按照精干高效原则,配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由不少于3名董事组成,按规定安排外部董事到专门委员会任职。专门委员会人员配备要坚持专业性,强化专业匹配度,降低人员重合度。


通知强调,各市直企业要清晰界定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职责范围,通过建立健全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专门委员会会议制度、实施专门委员会工作前延机制、强化专门委员会研究论证等工作机制,规范董事会运作。


通知要求,各市直企业要落实保障措施,强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支持,明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的职能部门,建立专门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健全完善专门委员会建设运行机制,通过专门委员会规范高效运转,提升企业法人治理水平和决策能力。


来源:山东青岛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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