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
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销号的公示
《山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确定“对焦煤集团盐化四厂进行搬迁”为整改任务,其整改措施为“省国资委加强督促指导和协调进行搬迁,2019年底前未完成搬迁任务予以停产”。根据省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反馈问题销号管理的相关要求和企业申请,省国资委组成专家验收组于2019年11月27日对该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经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和现场检查,验收组认为该项整改任务已按整改措施完成整改,验收合格。
现予以公示。
联系人:贺 强(战略规划处)
联系电话:0351-7218061
山西省国资委
2019年11月29日